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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交“十二五”规划自评表、自评报告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1/4 13:08:38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根据“十二五”终期评估方案,要求各单位1221日前交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现在仍有部分部门(单位)未上交,请这些部门(单位)务必于本周三(元月6日)下午1700之前交到发展规划处(电子稿发到发规处邮箱fzghc168@126.com)。

 未上交部门名单: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团委、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学报编辑部、自然博物馆、档案馆、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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