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能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5/26 16:28:00 来源:发展规划处 访问量:(0)
各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2〕2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请各职能部门参照《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日常任务分解及材料建档参考目录》和《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建档规范》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日常任务分解及材料建档参考目录》和《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建档规范》,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借鉴兄弟院校做法,征集校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的,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和修改,尽可能使收集整理的材料能充分反映我校办学情况和办学水平。
二、收集整理的材料原始真实、有“据”可查,涉及到有关数据以“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可到学校档案馆查询)为准,2014年6月18日前将2010年升本以来的本科教学评估材料整理建档,今后产生的本科教学评估材料随机分类建档,装“本科评建专用档案盒”存放于本部门,以备查验。“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档案盒标签样式”仅供参考,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自行设计,做到本部门统一美观。
三、开展职能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整理建档是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准备工作,是职能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将“本科教学服务”融于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2〕2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顾全大局,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评估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整理,尽可能地突出本部门的工作特色,对支撑材料进行精选提炼,使其与评估指标要求吻合,确保学校本科评建工作顺利开展。
发展规划处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