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佚名 日期:2015年10月20日 09:25 阅读:
各位领导:
请按照《郑州师范学院“依法治教年”活动实施方案》(师院行〔2015〕31号)和三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分工,从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3日前将总结及活动开展材料送发展规划处(行政楼305室),电子稿发送fzghc168@126.com。
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20日
下一条:关于制订落实学校“依法治教年”活动计划的通知